关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学院:
现将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 非定向 和计划外 自筹 毕业研究生须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研究生院就业办出具的“报到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发放证明”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录取博士(后)者,须凭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证明”,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二、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离校前须办完离校手续,并保留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的离校“证明”(或将离校“证明”交回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
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两种方式:
1、由本人领取:
须凭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所出具的同意本人领取毕业证的证明(须由人事处长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同时出具离校“证明”,在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
2、由定向委培单位领取:
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带上介绍信、毕业生的离校“证明”前来领取,或由单位人事部门来函索取(同时附毕业生离校“证明”,并告知通讯地址和接收人)。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寄发。
三、关于录取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方法:凭研究生院就业办出具的“证明”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建议:毕业生领到毕业证、学位证后要妥善保管,最好将证书扫描后保存在个人资料里。
研 究 生 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