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学生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正面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完善育人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07至2008学年度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先进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二)基本条件
1、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有创新精神,成绩良好。
3、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均参见《学生手册》中的“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定办法”相关条款。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勤工助学组织为学生总数的15%);先进班集体为参评学生班数的10%;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拟评市级先进的,学院应优先推荐;对于特别优秀的,推荐时可不受名额限制。
2、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先进班集体标兵、文明寝室标兵各学院每类标兵限推荐1名(个)。符合条件的每类校级标兵全校各评1个。
3、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4、理工综合班相应评选工作由数理学院牵头组织进行,勤工助学组织的干部,由所在勤工助学组织推荐,各学院统一审批。
四、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1、推荐为校级先进的,按照要求填写学校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推荐为先进标兵的,除仍按校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校级先进标兵审批表。校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校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学院在推荐时,应在评选类别栏目中标注“标兵”字样。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不另加附页。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类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可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宁缺勿滥,把评优工作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优推优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校级各类学生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市级学生先进个人、集体的推优工作待重庆市有关文件下发后,学校再统一组织进行,但拟推荐市级先进及标兵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三好学生”对应类别为“优秀学生”),对此,学院在校级评优工作中应统筹考虑。
3、学院须将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一学生,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先进,但标兵只能限报一项。
4、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名单(签字盖章)、相关表格及材料于2008年11月3日以前集中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附件:1、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