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09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重庆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重大校[2009]131号)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卡号。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将本院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6月15日之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区学生二舍底楼),联系人:王老师,于老师;联系电话:65105124,65102387。对存在“二次定岗”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截止日期可延后。
今年是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国家政策,认真组织申请和报送工作。
附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可在学工部网页、贷款办网页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计 划 财 务 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