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接教育部科技司通知,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各高校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工作的开展,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开设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面向全国统一发布。为做好我校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送信息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简介、需求专业、需求人数、职位描述、职位要求、英语及计算机水平要求、招聘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截止日期。请各单位将报送信息内容以学院名称命名后于5月18日前统一报送到学校科技处。
2.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要求2007年以来承担有国家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组(项目国拨经费50万元以上),原则上应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参与研究工作。不聘用的项目组请在“科研项目助理信息收集表”(见附件)的备注栏中填写“暂不聘用”。
3. 研究助理报酬标准原则上为1000-3000元,其具体报酬标准由课题组根据受聘人员条件及所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情况具体确定。学校拟初步考虑支付聘用人员报酬的30%-40%,并为所有项目制助理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其余部分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文件精神,由课题组从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4. 学校人事处将在我校的人事信息网站上对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统一发布。
5. 报送文件格式要求采用Excel表格,具体详见附件。
6.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网址:www.ncss.org.cn。
7. 研究助理的聘用及管理办法学校将另行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红琴 刘 俊 联系电话:65102303 65105590
E-mail:kjc@cqu.edu.cn
附件:1、科研项目助理信息收集表.xls
科 技 处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