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将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现将涉及2009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更改、确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的更改
其就业单位如有下列情况者,需要更改档案转递地址:
1.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
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如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县级以下国有单位,档案转递地址需重更改回原籍或人才交流中心;
2.考取外校研究生档案转递地址有特殊要求的某些高校要求研究生的档案转递到学校的某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期限后签订就业协议及考取研究生的学校6月份上报就业方案,在上报就业方案后签订就业协议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档案转递地址需要更改;
4.暂缓投档的
在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改签就业单位等)暂缓投递档案的毕业生。
有上述情况的毕业生,请于于2009年6月22号至2009年6月26号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证明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对档案投寄地址进行更改和确认。
二、就业后档案去向确认
为了对毕业生档案负责,请各2009届毕业生,在就业半年以内 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接收保管本人档案的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到达。如档案接收单位未收到档案,请与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由学校档案馆与市机要局联系,查询档案去向。需要特别提醒毕业的是若 超过一年期限,重庆市机要局将不再受理查询。
学校档案馆联系电话:023-65120572,联系人:韩老师 罗老师
重庆大学档案馆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