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聘教学口正副教授职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重大校人[2008]33号)和《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43号)文件规定,此次职称评聘教学口(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正高职推荐限额2-3名,副高职推荐限额5-6名,由教务处组织向学校推荐。申报正高职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8年,申报副高职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5年,并承担学校重点建设的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大类课程的教学(共42门见附件),工作量饱满,符合重庆大学教授、副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的教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6月30日(星期一)下午6:00前,请申报正教授职称的教师,提供申报简表和两篇代表作(一式三份)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预收900元/人),交教务处综合科;
二、9月8日下午6:00前,请申报正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各学院统一将以下申报材料交教务处综合科。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纸制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正高职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副高职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有评审权的提供2名校内正高职专家评审意见,无评审权的提供校内外正高职专家各1名的评审意见(待初评通过后,再提交该材料)。
3、申报简表,请在人事处网站(http:202.202.4.180)上下载新表,纸制文档十五份、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发 至dlchen@cqu.edu.cn)
4、代表作,指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主要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合同,鉴定证书,获奖成果,经费证明等。所有代表作应提供原件,被检索的要提供检索证明,论文、著作以公开发行为准,录用证明无效。科研合同,鉴定证书,科研经费,获奖成果,专利等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在申报表或简表中填了的项目而又在代表作中找不到原始证明材料或与原始材料有出入的,则视为无效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
5、外语合格证。
6、评聘名册。
附件:重庆大学重点建设的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大类系列课程
注:申报材料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
联系人:陈德玲
联系电话:65102365
重庆大学教务处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日
重庆大学重点建设的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大类系列课程
1、大学外语
·大学英语
2、“两课”系列课程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3、计算机基础系列课程
·计算机文化基础
·计算机软件基础
·计算机硬件基础
·计算机信息管理基础
4、工科数学系列课程
·高等数学
·线性代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复变函数
·数学实验
5、大学物理系列课程
·大学物理
·大学物理实验
6、大学化学系列课程
·大学化学
·大学化学实验
7、力学系列课程
·理论力学
·材料力学
8、机械基础系列课程
·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
·机械原理
·机械设计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工程材料
9、电工电子基础系列课程
·电工学
·电子技术
·电路原理
·自动控制原理
10、土木工程基础系列课程
·建筑工程制图
·结构力学
·房屋建筑学
·土木工程材料
·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
11、人文素质教育系列课程
·文学艺术类
·历史哲学类
·经济管理类
·自然科学类
·生态环境类
12、体育类
·体育
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注处)
主题词:
重庆大学教务处 2008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