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43号)文件精神,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将在近期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8日(星期三) 下发《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布置评聘工作。
6月30日(星期一)-8月29日(星期五) 申报正高职人员提供申报简表和2份代表作(各一式三份),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9月15日(星期一) 各单位按要求上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9月22日(星期一) 各单位按要求上报副高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9月26日(星期五) 召开特别评审会。校教师职务特别评审组举行会议,提名正高职和特评正副高职人选。
9月29日-30日(星期一、二) 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任职年限计算
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2008年9月30日以前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手续或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在本次评聘的范围之内。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向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正高、副高、中职都需提交纸制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正高职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副高职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有评审权的提供2名校内正高职专家评审意见,无评审权的提供校内外正高职专家各1名的评审意见。
3.申报简表:请在人事处网站(http://202.202.4.180)上下载新表,正高职、副高职需提交纸制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中职不附。
4.代表作:指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主要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合同,鉴定证书,获奖成果,经费证明等。所有代表作应提供原件,被检索的要提供检索证明,论文、著作以公开发行为准,录用证明无效。科研合同、鉴定证书、科研经费、获奖成果、专利等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在申报表或简表中填了的项目而在代表作中找不到原始证明材料或与原始材料有出入的,则视为无效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
5.外语水平:指外语合格证或由研究生院(或档案馆)出具的免考成绩单或证明。
6.评聘名册:分正高职、副高职、中职,纸制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原始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四、评审收费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0〕23号)文件精神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正高职进行申报简表和代表作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的评审费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提交材料时预收900元/人。
未尽事宜请与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谢昭明、崔志强、田辉,联系电话:65102388。
五、评审纪律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为保证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正常工作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激励机制,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特制定如下评审工作纪律,请申报人、各级评委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一、申报人必须遵守的纪律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楚,不得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得有意拔高或夸大、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糊不清。
2.申报材料必须有可靠的旁证,科研课题以科研处存放合同为准,教学科研工作以业务档案为准,效益以财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科研合同、成果鉴定证书(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著作、论文等原则上要提供原件。
3.不得伪造学历、资历。
4.不得自找专家对材料进行鉴定。
5.不得向评委递送材料、反映情况、送礼(包括礼品、礼金、宴请)。
6.评审过程中不得私下或公开或暗示、委托他人找评委反映、说人情、通关系。
7.正确对待各级评聘组织的评聘结果,有意见可向院系评审办公室或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1.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政策规定。
2.不得向申报人许愿和个别表态。
3.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审会议情况和专家鉴定内容。
4.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不得在明显不实的申报材料上签字证明。
5.评审中若有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的,必须按规定全程回避。
6.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接受申报人递送的任何材料,不得接待申报人的个人拜访。
7.不得接受申报人的礼品、礼金及宴请。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开展申报活动,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对本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教职工可以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校纪委提出质询和申诉。
3.教职工针对本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校纪委或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