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2008届本、专科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将于近日正式启动。今年我校共有本科毕业生6435人,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为4970人。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办理好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确保毕业生按时、安全、顺利、文明、愉快离校,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予以实施。
一、户口迁移原则
(一)保卫处严格按照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供的就业建议计划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因各种原因就业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报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予以调整。、
(二)已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1、用人单位能够管理户口的,转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不能管理户口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至原籍或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三)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根据毕业生意愿,可由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由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户口(具体程序由“中心”另文规定),也可迁回原籍。
(四)凡《报到证》的报到地与户口迁移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入户可持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入户证明”入户。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认真清理本学院今年留级、留校、延缓毕业等情况的学生,并按规定时间报学校教务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并在学生就业计划中注明留校、延缓毕业的情况。
2、6月16日前,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将毕业生派遣名册提供给保卫处户政科,由保卫处户政科根据学生派遣计划,做好本届毕业学生的户口迁移、滞留等准备工作。
3、6月17日至6月27日,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派遣名册,收取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5元/每人(代收费)。
在此期间,保卫处组织人员根据毕业生派遣名册制作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确保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按时发放。
4、6月29、30日,各学院持毕业生派遣名册及学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到保卫处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地地址必须准确详细。
2、迁往省外的户口一律不予改派到市内。
3、毕业生拿到本人《户口迁移证》后,需认真进行核对,如项目中有与本人身份不符者应及时到保卫处进行校对或更正。
4、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按规定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重庆大学户口管理规定》处理。
5、因故改派的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据的改派证明及改派后的《派遣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改派手续。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