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今年我校共有本科毕业生6435人,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本科毕业生于6月20日结束学业,6月21日—30日进行毕业教育、鉴定、政审等工作,6月25-30日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7月1-2日毕业生派遣离校。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为做好今年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毕业生“文明、安全、顺利、愉快”离校,具体领导、协调毕业生离校工作,特成立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立春
副组长:李 华
成 员:田 明 邓晓益 唐胜利 孟卫东 王思成 刘云宏
郑善学 杨正书 谢渝霖
二、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
1.6月1日—6月30日,毕业生教育活动月
2.6月21—30日,学校及各学院组织毕业鉴定、毕业典礼、毕业纪念等活动。
3.6月25日-6月30日,毕业生向学校相关部门归还各种公物、证件等。
4.6月20日,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毕业生就业计划报重庆市教委审批,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同时将就业计划名单提供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在6月30日前,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教务处、学位办、保卫处、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务必做好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转移关系证明、派遣费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发放到各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由各学院统一在党委组织部办理,团员组织关系在各学院分团委办理。
5.7月1-2日,毕业生将完清的《学生离校手续单》交回各学院,并在学院领取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明等,毕业生原则上应在7月4日前离校。
6.由后勤集团负责组织重庆火车站来校售票和办理行李托运,负责售票点和行李托运的组织工作;保卫处负责售票点和行李托运点的治安秩序,并汇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7.涉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在7月2日前将材料汇总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各学院务必在7月8日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材料、政审表、成绩表、体检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贷款归还计划表等送档案馆人事档案部,并准确无误装入学生档案。
8.在7月12日前,档案馆应依据就业方案,全部寄出毕业生档案。(未经毕业生就业办书面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档案馆缓寄或截留毕业生档案)。
三、毕业生离校的几项具体规定
1.由财务处向教务处及各学院提供欠交各种费用的毕业生名单,学院负责催收欠款。凡欠交学校各种费用和未归还所借物品,未完清离校手续者,暂缓离校,由学院负责把关,特殊情况需报主管校领导研究处理。
2.禁止乱收费。凡涉及收费事宜,必须按明确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收费规定及标准的,不能收取。
四、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几点要求
1.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培养学生的最后环节,校内各部门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毕业生能否文明、安全、顺利、愉快离校,是衡量学校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标准之一,关系整个学校的稳定大局。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做好毕业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毕业教育过程中,要对毕业生提出 “文明离校”的具体要求。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全体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各种毕业教育和纪念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热爱母校,爱护公物,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为低年级同学树立学习的榜样。
3.各部门及学院要充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同时,为毕业生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确保今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顺利、愉快离校。
重 庆 大 学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