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8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学年度考核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进行今年教师节表彰先进的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拟表彰的范围
拟表彰的范围包括:重庆大学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教学名师奖、伯乐奖、优秀教师、教学(学校)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符合《重庆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记功、表彰、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等。
二、表彰限额及相关程序
1.拟表彰先进工作者若干名(推荐限额见附件)。2007学年度考核为A、A-等级的单位,按其在岗人数的3%推荐,其余单位按其在岗人数的2%推荐,中层干部不计入基数。对本学年度符合荣记特等功条件的集体,可单列1名推荐限额。
各学院、后勤集团及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建制的单位,组织本单位拟表彰人选的推荐工作;机关党委所属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推荐;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按中层干部人数的3%推荐
2.拟表彰科、室级先进集体40个。各学院、后勤集团及校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建制的单位可推荐一个科室参评;机关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所在单位,由机关党委牵头在10个限额内组织推荐。
3.拟表彰“教学名师奖”5名,按照《重庆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推荐。
4.拟表彰“教学工作优秀教师”10名,按《重庆大学教学工作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推荐。
5.拟表彰“伯乐奖”人员若干名,按照《重庆大学“伯乐奖”评选条件(试行)》由人事处组织推荐。
6.拟表彰“优秀青年教师”10名,按照《重庆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由人事处组织推荐。
7.拟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将相关事迹材料报人事处。
8.对本学年度符合《重庆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记功、表彰、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申报相应的表彰和奖励,由基层单位核实推荐。
以上拟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由基层单位推荐,校奖惩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
1.上述有关评选条件以及相关表样可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2.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校奖惩监督委员会受理相关申诉事宜。
3.各单位的表彰申报材料务请于7月3日以前送交人事处。
联系人:姜雪峰 曾佐伶
联系电话:65103640
Email:rsk@cq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2007-2008学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限额表
重 庆 大 学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