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毕业生学业结束工作及学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核发,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涉及学校及社会的稳定。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工作。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毕业生顺利结束学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届毕业生于6月20日以前结束全部学业。
二、关于成绩单及证书的要求:
1.学院及专业名称:学院的名称按全称填写,不得简称。专业的名称要按当年招生时的全称记载,不得简称(更换专业或专业方向名称需报学校批准)。
2.入学时间:按本科学生的实际入学时间记载(专升本学生按升入本科学习时间记载;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按实际修读时间记载)。
3.毕业时间:二○○八年六月
4.课程及成绩要求:各学期所学课程名称,按教学运行计划全称记载,不得简称。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
5.获得证件名称栏:记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及编号。
6.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城市学院毕(结)业证书由城市学院打印),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由各学院打印(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编号附后)。
7.像片要求: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成绩单等统一采用电子注册的像片。部分未参加新华社电子图象采集的学生,自行准备同一版本2寸正面免冠蓝底像片,由学院统一收齐并于6月20日前交一张到教务处培养科供电子注册使用。(如因学生本人原因未交像片造成无法电子注册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8.证件发放名册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领取证件人要签字,注明证件名称,以示区别。
三、请学院在5月15日前对本届毕业生所修的课程和成绩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每个毕业生所学的课程和学分进行核算。毕业生必须达到该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才能毕业(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及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分审定标准附后)。
四、请各学院在5月15日前对拟于今年毕业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升级、留(降)级、退学等),不留遗留问题。
五、关于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与工作安排:
1.《2008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200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等挂在校学位办网上(进网路经-重大主页-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将《2008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填写好并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尽快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校学位办公室(电话:65105205 qinzhi@cqu.edu.cn),纸质版于6月20日上午报校学位办公室。
2.学士学位证书的填写:
填写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的要求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详见附件。
3.学位证书编号:
为了便于全国计算机联网检索查询和实现防伪检查,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我校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为十六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级别,学士学位为4;第七至十位数为授予学位学年份;第十一、十二位数为学院代码;最后四位为各学院授位人员的序号(详见附件)。
4.学位证书的日期及照片的要求:
学位获得者交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学士学位证的日期统一规定填写。
五、时间安排:
|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
5月15日前 |
进行成绩和学籍清理,不留遗留问题。 |
|
|
6月15日前 |
预计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和第二专业证书以及终止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习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学生培养科 |
同时交电子稿 |
|
6月20日前 |
未参加新华社图象采集的学生像片交教务处培养科 |
|
|
6月20日 |
结束全部学业 |
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
6月20日前 |
预计结业学生名单及延长毕业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学生培养科 |
|
|
6月20日上午 |
《2008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全校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 |
交学位办 |
|
6月22日前 |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载毕业设计系统及教务处成绩管理网站 |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通过后登载 |
|
6月22~23日 |
打印辅修和第二专业成绩单 |
|
|
6月22~23日 |
打印毕(结)业证书 |
|
|
6月24日 |
学院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领取毕(结)业证书 |
城市学院毕(结)业证书由城市学院打印 |
|
6月24~27日 |
打印毕业生成绩单 |
城市学院成绩单由城市学院打印 |
|
6月26~28日 |
审核毕(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成绩单等 |
|
|
6月28~29日 |
毕(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盖章。 |
|
|
6月30日 |
发毕(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学位证书 |
6月30日之后登载的成绩,纳入下学期按换证补证处理并报教育部 |
附件:
1. 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及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分审定标准
2. 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编号
3. 预计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名单
4. 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5. 预计获得第二专业证书学生名单
6. 终止第二专业学习学生名单
7. 预计结业学生名单
8. 延长毕业学生申请表
9. 重庆大学2008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
10.各学院序号及学位证书的编号分段
11.重庆大学200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
校 长 办 公 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