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通知
校内各学院: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及时宣传了高等学校的最新重大科技成果,对促进我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工作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了较高的声誉,有效地展示了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和为国家建设与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
200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学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学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二、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之间。
三、填表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的电子文件(Word文档);请登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stc.moe.edu.cn,在“工作文件”栏目中下载。
四、推荐名额及期限
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实行限额推荐,重庆大学将限额推荐3项。
2、请于2006年10月25日以前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交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张晓兰,联系电话:65103548。
电子邮箱:xlz@cqu.edu.cn
科 技 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