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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房改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根据《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现行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校内职工租住的公有住房组织一次出售。现将住房出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购房人员范围:
目前按重庆市规定合法租住我校售房区住房(周转房除外)的在编在职的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购买现住房屋。
二、学校售房区范围:
见附件
三、售房政策:
1、公有住房出售: 根据渝住改办发[1994]07号及渝住改办发[2004]77号文件精神,本次申请购房职工可以享受工龄折扣优惠。(即4.5元/平方米.年),工龄算至1995年。 执行上述折扣率时,实际售价不得低于该类地区成本价的25%。
2、集资房:按学校原来的规定执行。
四、住房出售时间:
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五、办理程序: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购买的教职工填写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购房人配偶情况调查表;职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经有关单位确认、加盖公章后,由各二级单位于5月30日前统一交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过时将视为不愿意参加此次购房。
申请购房的职工,如审核符合规定,学校将在五月开始停扣房租,售房款的缴纳时间定在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
以上附件均可复印或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上下载。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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