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5〕39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我校在 2009年继续开展了重庆市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建筑学等3个实验教学中心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了评估申请。校内专家依据教育部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指标内涵,采取现场考察、实验教学中心答辩等方式,对申报的3个实验教学实验中心逐个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经校主管校长审定,建筑学等3个实验教学心中为重庆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3个实验教学中心按校内专家意见,进一步做好整改和迎评准备工作,争取在今后的重庆市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重庆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重 庆 大 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重庆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序号 |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
中心所属学院 |
1 |
建筑学实验教学中心 |
建筑城规学院 |
2 |
数学实验教学中心 |
数理学院 |
3 |
语言语音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
外国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