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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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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2/25 16:20:34

 

重大校〔20091

校内各单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2008122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带着党和国家的关怀来到我校虎溪校区看望师生,并就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发表了重要讲话。

针对我校2009届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和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各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学院院长亲自担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明确目标,逐级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在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积极贯彻目标管理意识,明确任务,层层落实,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千方百计保障研究生就业率不低于95%,本科生就业率不低于90%,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良好就业。

三、加大投入,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实施。各部门和学院要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同时,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达到生均200/人。

四、全校动员,关心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在全校营造全员关心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学院以及专业导师的积极性,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积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和交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走访用人单位,深入各行各业广开就业信息渠道,利用一切机会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场次和规模不少于往年,该项工作将纳入相关职能部处和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校广泛宣传,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唱响到国家重点单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形成到基层就业光荣、在基层锻炼成长成才的校园风尚。学校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各种基层人才计划(其中包括“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调生计划”、“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等),并在落实相关计划优惠政策的同时,继续落实《重庆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重大校[2006]191号),积极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拓宽渠道,完善政策,建立机制,创造条件。

六、着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相应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提供优质服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整合教务、科研、就业、学生工作、学生社团等系统的优势,吸引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活动,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

七、完善体系,全程规划学生的职业人生。在全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实施的基础上,成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全程关注学生成长,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完善职业理想目标,完备职业竞争技能,打造成功职业人生。

八、重点帮扶,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积极开展就业调研,了解学生的就业意愿、就业困难及就业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特别要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重点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同时,要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加强对学生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九、落实考核,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导向作用。继续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招生、培养、专业建设和工作考评”的“四挂钩”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导向作用。对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及时进行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等方面的调整,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十、确保稳定,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积极向学生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学生增强就业信心。同时,在就业教育过程中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充分调动学生就业积极性,积极择业,主动就业;同时,加强对招聘活动和就业市场的规范管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积极解决,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重 庆 大 学

                             二○○九年一月五日



数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理科楼三楼)。欢迎来电023-65111245,13883593777;zfy@cqu.edu.cn  qq:8175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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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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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数理学院设有数学、信息、物理、 电子、统计与精算五个系,十一个研究所,一个重庆市重点试验室,五个重庆市重点学科,目前有二个博士点,九个硕士点,全日制本科五个专业和理工综合班,成教三个专业,设有中国精算师考试中心和北美精算师考试中心,挂靠两个市级学会,目前有师生员工近2000人,2002年综合科研实力居全校第六,三大检索论文和单位科研津贴完成科研业绩均居全校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