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庆市2007至2008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
重委学[2008]61号
各学院:
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2007~2008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青联发〔2008〕77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我校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进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重庆市的“争先创优”评选活动,并按照要求评选推荐重庆市相应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的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拟评标兵的,其成员在近2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及表彰(“三好学生”对应类别为“优秀学生”)。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名额
1、名额下达的依据:各学院现有在校学生人数及学院日常报送材料的相关情况。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定最终的推荐集体和个人。
2、具体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2007-2008学年度重庆市学生先进个人、集体学院推荐名额表”(附件1),由学院等额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今年仍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学院按重庆市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四、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1、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须撰写8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学院审核并建档保存,不上报。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类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可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宁缺勿滥。要在学校“争先创优”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要将评优工作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公示制。学院应将推优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优推优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按要求报送材料。各学院应将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含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及材料于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以前集中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7-2008学年度重庆市学生先进个人、集体学院推荐名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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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名 称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
文明寝室 |
先进班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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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
1 |
1 |
1 |
1 |
1 |
注:市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按条件和相应要求推荐,暂不规定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