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我校2008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树立学生工作队伍中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工作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学校决定评选2008年“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推荐名额
1、参评范围:在学生工作系统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在岗人员。
2、推荐名额:,每学院推荐0-1名。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能经常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针对学生实际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有思路、有行动、有创新。
3、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深得学生认可。工作笔记完整且有正式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
4、工作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所分管学生班级、寝室或本人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表彰奖励
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由学校评定十佳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评议、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评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再确定正式获奖人员。
2、候选人需认真填写《重庆大学2008年“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可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材料要求充分反映出推荐人员的优秀事迹,数据真实确凿,不得有虚假信息,以A4纸打印报送,不另加附页。
3、各学院需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材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以前分别以纸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附件一:重庆大学2008年“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