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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artsoncqu.eicp.top/slxy/sci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0484)

--  作者:zfy
--  发布时间:2009/4/3 15:32:24
--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
200630号)和《重庆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做好我校200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的范围

我校所有2008年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党员领导干部应对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集中报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要求报告的,可以报告。


二、报告事项的内容

 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规定的十项内容。严格按照上一年度本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没有新发生或者没有变动事项的,应在报告表相应栏目填写“无”。


三、报告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向人事处报告。请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后,于410日前分别送交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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