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重研院2011【48】号)。每个学院推选一名教师,参加学校的评选。
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推选结果及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份及申报表电子文档),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倡导研究生导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表彰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设立“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教师和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近3年来每年主讲研究生课程,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以上2、3、4为并列条件,申请者满足2、3、4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三、评选程序
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自愿申报
申报教师根据本评选办法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准备附件材料并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
各学院(学部)组成5人以上推荐提名小组(至少有一位督导专家),根据评选条件对有关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院,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评审组,评委在审查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
4.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将有关材料和成果定时在指定地点展出,起到示范和监督作用。对公布的获奖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主管部门提出。
5.学校审批
主管部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名单报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获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13日
附件:《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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