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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考场规则

1楼
hmilm 发表于:2010/12/23 16:02:29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考场规则

 

 

为了严格研究生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纪律,学院对研究生考试做以下规定:

一、重修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考试信息的学生,考前十五天必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拟考试科目等信息,审核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字迹清楚的校内一卡通、跟读生携带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备查对。非考生本人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正式考试十五分钟后,还未入场的考生视为旷考。成绩记为零分。考试开始二十分钟后可以交卷离场。

四、考生入场后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五、除答卷必须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随身携带的收音机、掌上电脑、手机、随身听、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电子通讯设备必须关闭放在指定位置。已带入考场的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内,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闭卷考试不允许自备草稿纸。

六、发放试卷后,考生应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好答题纸上密封线内姓名、学号等内容(铅笔填写无效),开考时间到时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任何时候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考生答卷时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凝问举手询问。

八、严禁考生以任何理由左顾右昐、交头接耳、抄袭或让他人抄袭考试答案、利用高科技手段集体作弊等违规行为。否则,考试无效,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协助作弊者视为共同作弊给予同样处理。

九、考试中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确需离开的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十、考场内应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准许离场时方能离开。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监考教师收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十二、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对于不服从指挥者,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本规定自二O十0年12月起执行。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O十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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