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仅为个人建议: 金星勋章,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授予对国家作出特别巨大贡献的人员, 获得此勋章者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 国旗勋章,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授予对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员和集体, 获得此勋章的个人和集体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功臣(功勋部队/单位)”; 红星勋章,最高军功勋章,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授予在保卫祖国的战斗中和国防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胜利勋章,最高战功勋章,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授予在保卫祖国的战斗中指挥部队取得重大战役胜利的个人; 勇敢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授予在在保卫祖国的战斗中英勇作战,取得重大战斗胜利的个人和集体; 保卫祖国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授予在在保卫祖国时期作出较大贡献的作战部队和非作战部队人员几有特殊贡献的平民; 优秀服务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授予在后勤保障与技术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优秀服役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授予服役满30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 优秀服役奖章,由总政治部颁发,授予服役满20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 一级圆满服役奖章,由总政治部颁发,授予服役满16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 二级圆满服役奖章,由总政治部颁发,授予服役满12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 三级圆满服役奖章,由总政治部颁发,授予服役满8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 圆满服役纪念章,由总政治部颁发,授予服役满4年,长期表现良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