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校[2005]352号
关于开展二○○五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5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将在近期启动,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请在人事处主页《职称评聘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区查询)。
重 庆 大 学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二○○五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将进行2005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突出岗位责任意识,重点考虑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同时兼顾主要业务单位和部分管理部门工作的需要,根据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使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以职称评审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使职称评审与设岗聘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指导性推荐限额
1.正高职推荐限额27-55名,其中基础课、公共课系列2-3名;
2.副高职推荐限额86-120名,其中基础课、公共课系列3-4名。
三、时间安排
7月11日(星期一) 下发《关于开展二○○五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布置评聘工作。
9月12日(星期一) 各单位上报各级职务评聘材料。
9月22日(星期五) 召开特别评审会。校聘任领导小组举行扩大会议,提名正高职和特评正、副高职人选。
9月28日—29日(星期三、四) 校评委会评审。
四、有关特别评聘的问题
不到任职年限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申请特别评聘。
五、在站博士后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问题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
非我校教职工,但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2005年9月30日以前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手续或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在本次评聘的范围之内。
七、评聘程序
1.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公布拟增设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个人申请、基层推荐、院系组织材料公示,教职工审阅和提出意见。
3.各系(教研室)、学院对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业务条件及申请者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一般不受理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
4.院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主要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5.学科组评议,依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后材料报校评委会办公室。
6.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监办组成形式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7.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特评和正高级职务的推荐,校长对正高职提名。
8.学校评委会评审或上级组织评审。
9.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八、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向学校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正高、副高、中职各一式一份。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正高职:校内外正高职专家各1名(特评的校外正高职专家2名,校内正高职专家1名);副高职:有评审权的校内正高职专家2名,无评审权的校内外正高职专家各1名。
3.申报简表(请下载新表,中职不附)。特评和正高职自然学科70份,社会学科60份;副高职自然学科40份,社会学科30份。
4.代表作。指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主要水平的论文、著作,科研合同,鉴定证书,获奖成果,经费证明等。所有代表作应提供原件,被检索的要提供检索证明,论文、著作以公开发行为准,录用证明无效。科研合同、鉴定证书、科研经费、获奖成果、专利等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在申报表或简表中填了的项目而在代表作中找不到原始证明材料或与原始材料有出入的,则视为无效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
5.外语水平。指外语合格证或由研究生院(或档案馆)出具的免考成绩单或证明。
6.评聘名册。分正高职、副高职、中职,纸制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报校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简表、评聘名册等所有上交材料,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表用16开纸双面打印,原始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http://202.202.4.180)上下载。
九、评审收费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0]23号)文件精神,对职称评审仍实行个人现金支付评审费的办法。评审高级职务,每人280元;评审中级职务,每人120元。
十、其它
(一)中职评审:按照《重庆大学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执行,程序由各单位自行拟定。
(二)思政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各级职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推荐,由思想政治学科组织向学校推荐。
(三)基础课、公共课系列: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向学校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校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102388、65106104。
(四)工程实验系列: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实验人员申报各级职务,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推荐,由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组织向学校推荐。
附件: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
为保证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正常工作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激励机制,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特制定如下评审工作纪律,请申报人、各级评委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一、申报人必须遵守的纪律: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楚,不得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不得有意拔高或夸大、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糊不清。
2.申报材料必须有可靠的旁证,科研课题以科研处存放合同为准,教学科研工作以业务档案为准,效益以财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科研合同、成果鉴定证书(结题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著作、论文等原则上要提供原件。
3.不得伪造学历、资历。
4.不得自找专家对材料进行鉴定。
5.不得向评委递送材料、反映情况、送礼(包括礼品、礼金、宴请)。
6.评审过程中不得私下或公开或暗示、委托他人找评委反映、说人情、通关系。
7.正确对待各级评聘组织的评聘结果,有意见可向院系评审办公室或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1.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借机打击报复,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政策规定。
2.不得向申报人许愿和个别表态。
3.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审会议情况和专家鉴定内容。
4.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不得在明显不实的申报材料上签字证明。
5.评审中若有申报人为亲属的,必须按规定回避。
6.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接受申报人递送的任何材料,不得接待申报人的个人拜访。
7.不得接受申报人的礼品、礼金及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