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科研开支行为和加强科研支出管理,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大学财经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又能提高教职工科研积极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但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科研管理费支出、科研劳务费支出、科研业务费支出、科研设备支出及其他支出.
第三条 科研管理费支出 在学校科研处登记并加盖“重庆大学”或“重庆大学(科技)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科技合同,其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所规定的账号,并按《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向学校上交科研管理经费.
第四条科研劳务费支出(1)各科研项目按学校规定上交管理费后,根据《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比例提取人员酬金并登记在劳务卡上。(2)各科研课题完成后,根据《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将结余经费的60%转入劳务卡上.人员酬金开支范围:科研人员(包括校内外科研人员.研究生及课题组聘请的临时工)的劳务费、项目组的协调咨询、活动费等。人员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每月凭重庆大学发放清册据实领取并下劳务卡。劳务费开支涉及个人所得税时按有关税收规定缴纳。
第五条 科研业务费支出 科研业务费包括课题组的日常办公费、邮政通讯费、资料及印刷费、实验室水电气费、课题组的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评审鉴定及会议费、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费、科研人员(包括学生)进修培训费、课题实验材料费、实验室及设备的维护费等为完成课题的一切业务开支.
第六条科研设备购置根据科研项目合同规定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课题完成后用节余资金购置实验仪器和设备的支出.
第七条科研其他支出指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之外的与课题相关的其他的支出。科研其他支出应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审批程序严格审批.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审批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其他支出另行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经办人时,应由院系一支笔审批。涉及现金、银行支付的有关财务审批程序按《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指的科研其他支出,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外还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审批。即:
(1)课题负责人写出支出和暂付款使用说明;
(2)报经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审查同意;
(3)按支出和暂付款金额进行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必须由计划财务处各办公点负责人审核;金额在3000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必须由科研处签署意见,计划财务处处长或分管付处长审批;
(4)50000以上金额的支出和暂付款还须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财经领导小组授权计划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同时废除。
重庆大学
二OO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