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术交往越来越多,主要是学校晋升职称对出国经历的要求,我院由于历史欠账多,大多教师从来没有出国过,加上岗位津贴实际已经是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失去,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影响甚大,同时考虑到学校相关的鼓励政策,特制定学院出国人员岗位津贴保留政策!
1。学院鼓励短期出访,三个月以内的访问,保留全部岗位津贴。
2。超过三个月的,如果是公派,以一年为限部分保留,自费的情况很复杂,分两种,一种是完全自费,对方不给资助的,半年以内的部分保留,超过半年的自费出国,不再保留岗位津贴;另一种是对方资助的自费出国方式,原则上不能保留岗位津贴,除非外访期间的所有研究成果署名上没有数统学院以外的人员,数统学院是所有作者的唯一署名单位。如果是后者半年内可以部分保留津贴,但如果今后发现违规,不仅要追缴已经发放的津贴,还要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3。上面所说的部分保留津贴的含义是:5级岗及以下出访人员,全部保留津贴;超过5级岗位的出访人员只发给5级岗位津贴,享受团队津贴的,如果能完成规定的团队任务的(完成团队任务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重庆大学都必须是唯一作者单位),可以予以保留。
4。凡是保留津贴的出访人员,均要参加年度考核,可以采用通讯方式考核,最高按5级岗位标准考核。未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教学除外),会面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
5。对于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如果没有完成,将在津贴中扣除未完成部分的课酬!
6。外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如果不能兼顾教学工作,不能保留岗位津贴,但如果能够完成全年的教学工作量,可以部分保留(解释同上)。
7。超过5级岗位的出访人员,保留现有岗位,并向学院推荐代替人选,原则上在五级及以下人员中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该暂代人选的岗位津贴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