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秉持回馈社会的宗旨,在2006年—2014年期间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2000万人民币,设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高校学生。根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基金部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度“丰田特别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丰田特别助学金全校共评选10名学生。该奖学金由学工部审核后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推荐0-1名2009级灾区本科新生参评。
二、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4年。
三、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依序优先获助)
1、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3000元以上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2、父母双方或单方在5?12地震中逝世者。
3、本人由于5?12地震致残者。
4、父母由于5?12地震致残者。
5、因5?12地震家庭房屋严重损毁者。
6、因5?12地震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审核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学年考试成绩累计两门不及格者;
7、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项目资助对象者
五、工作程序及评选要求
1、各学院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班团组织讨论、民主推荐,学院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并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将确定的候选人报送学校评审。
2、被推荐学生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加盖学工部奖贷办情况属实的公章)。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丰田特别助学金申请表(可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并于11月4日(周三)以前报送学工部学生科,以便学校及时评选
学生工作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