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今冬征兵工作,要以重庆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征兵政策为依据,以兵员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服务征兵,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合格兵员,力争连续43年无责任退兵,圆满完成市政府和警备区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 征集任务
今冬我区的征集任务仍按照市征办下达的任务执行。据市征办通告,今冬全市的新兵征集数量比去年略有减少。
(三) 征集对象和范围
2009年冬季征兵坚持“一个主体、两个优先”,即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各年级学生也可以报名应征)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女青年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四)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应征青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至24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日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名体检阶段划分
全区征兵报名10月16日——11月2日
政审、体检时间11月3日——11月30日
重庆市2009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
公 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不含职高、技校、中专)应届毕业生,重庆户籍,未婚。优先征集体检、政审、学历等条件全部合格的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和部队(含武警)干部的子女。
二、征集条件:应征女青年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人民军队;2009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年满17至22岁(含),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含);身高160cm以上,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三、预征登记须知: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凡符合征集对象和条件的女青年,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加预征登记。届时,在校大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在校证明;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高校(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被区县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的,11月中旬集中到市征兵办报名时,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6张(另自备相同照片2张供区县政审时使用)。咨询电话:(023)89230340。
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宣
学校咨询电话;65106356军事教研室: 咨询人吴友华电话; 66594039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