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08至2009学年度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2、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模范执行学生守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遵守纪律,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学习成绩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钻研精神,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良。智育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智育成绩=
2、求知欲强,知识面宽,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
3、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校、院各类体育比赛。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
2、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和校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建设精神文明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八)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全班学习成绩好,班集体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 ,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九)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保持寝室整洁;个人卫生习惯好,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十)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成立“争先创优”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简称校评审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奖励“争先创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讲评和推荐工作。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依据《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测评成绩;
2、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提名,并在班级内通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
3、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的基础上,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
4、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5、勤工助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相应评选工作由学工部奖贷办牵头组织进行。
(三)先进班级、先进寝室和班级、寝室标兵的评选程序
1、班委会、寝室向全班同学做“争先创优”工作总结;
2、在年级工作交流的基础上,申报班级、寝室提交先进申报表;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级、先进寝室初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
4、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寝室推荐名单,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四)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不搞平均主义。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一)本科学生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统一推荐,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4%;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各按参评总人数的1--2%推荐,文明寝室按参评总寝室数的1--3%推荐,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4、先进班集体为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10%;
5、个人、班集体、寝室标兵全校各评10个,严格审查,宁缺毋滥;
6 、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二)表彰奖励
1.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各类校级标兵同时授予奖杯;
2、通报表扬;
3、个人奖励表格装入学生档案;
4.一次性发给纪念品或奖金。
五、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1、推荐为校级先进的,按照要求填写学校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推荐为先进标兵的,除仍按校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校级先进标兵审批表。校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校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学院在推荐时,应在评选类别栏目中标注“标兵”字样;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不另加附页。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类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可从学生工作部网页上下载。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4、由学院把关,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5、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名单(含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及材料于2009年11月5日以前集中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附件: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