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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方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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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方法(讨论稿)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10/10 15:19:03 [显示全部帖子]

重庆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方法(讨论稿)

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是培养质量的直观反映,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特制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如下。
    1. 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导师为第一作者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1、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以下等级对研究生单独予以奖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奖励办法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保持不变。
    2. 研究生论文奖励分为4类。
    一类:在SCI(全文收录)、SSCI、A&HCI收录的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SCI境内期刊(全文收录)、EI境外核心期刊、SSCI、A&HCI境内期刊、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类: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EI境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500元。
    四类: 在满足重庆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外,在CSCD、CSSCI、SCD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以上奖励不重复获奖,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及发放。其奖金全额直接发至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可凭正式发表在规定期刊上的论文原文或录用通知等先领取奖金金额的1/2,其余金额在正式检索之后再发放。若研究生毕业离校,可于离校前到研究生院登记备案以便发放。
    4.凡在SCI、EI、SSCI、A&HCI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根据重大校[2007]223号文件精神,申请学校研究生论文发表基金资助论文版面费。
    5.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个别特殊学科研究生高水平论文发表奖励事宜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重  庆  大  学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1.第一作者特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署名重庆大学。



不求闻达于诸侯 只求无愧于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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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成立于2002年12月21日,重庆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市科协主席祝家麟教授担任首届理事长,第二任理事长是数学建模全国组委会委员、重庆赛区主任,重庆大学杨虎教授,现任理事长是杨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