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戏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2月4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审批大厅(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联 系 人:张
琳
姜
卉
联系电话:023-68900253
023—68904453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综合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取消考试。
(一)综合科目考试
综合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 100分。参考用书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初定12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不高于1:10的比例,按综合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自选作品表演》、《即兴命题小品表演》和《文艺特长表演》,满分为100分。《自选作品表演》40分,由考生表演自选戏剧作品,作品长度在8—15分钟,考生自备节目所需的服装、道具、效果较清晰的伴奏音乐CD。《即兴命题小品表演》50分,考生在抽取即兴表演题目后,经过2分钟的准备,根据指定题目的内容、情绪、风格即兴创作一个小品表演片段。《文艺特长表演》10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加试音乐类(包括声乐、器乐等)、舞蹈类等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和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科目考试成绩?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面试成绩?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人事关系,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