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聘专职辅导员
(2007年3月30日10时在研究生院102教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拟在贵校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2—4名,计划于3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贵校举行现场招聘会,欢迎优秀硕士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就业。 附: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男性应届硕士研究生。重点选拔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优秀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教育管理第一线工作,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文化素养。 4、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主要干部及校(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以上职务,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由于本次招聘的辅导员必须入住男生公寓,故原则上只招收男生。 7、在同等条件下,文体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二、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学校就业推荐表等; 2、主要成就: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复印件; 3、在校学习成绩及个人表现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管理 1、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 2、新聘辅导员在试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退回其毕业学校: (1)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 (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学生工作。 3、新聘辅导员均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校严格按辅导员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待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四年。学校管理部门所需人员将优先从专职学生辅导员中选拔。 联系人:陈国华 028-8407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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