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实验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验教学督导的内容与要求
1、实验教学质量督查
(1)实验任课教师的教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备课(实验准备)情况;
(2)新开实验课(教学文件: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样式等)或实验项目情况;
(3)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及改革情况,实验课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建设情况;
(4)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情况;
(5)学生的学风,即课前预习、实验课期间课堂纪律、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则、实际动手与思考问题等情况;
(6)实验室设施、环境条件及实验教学装备条件情况。
2、学生实验报告检查
检查学生实验报告是否按要求的格式撰写,任课教师是否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是否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学生未完成实验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的,是否让其重作。
3、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督查
督导组以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基准,检查实验课程是否开出、实验项目开出率是否达到100%、实验教学学时是否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
4、实验室开放情况督查
检查各学院从时间、内容和覆盖面上落实实验室开放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管理办法、预约登记、实验登记等)。
5、实验教学秩序检查
重点检查各学院是否依照实验二次课表上课。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因故需变动实验课表或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填写《重庆大学实验课调课申请表》或《重庆大学实验任务调整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实验教学督导教师工作方式
1、随机走访查看、听课,与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交流。
2、现场查看被检查的实验课程教学资料文档(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报告、教师备课讲义、讲稿、实验二次课表等)。
三、信息反馈与综合评议
实验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实验教学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如下处理:
1、及时向实验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反映有关问题,争取现场解决。
2、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督导教师应及时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及相关学院协调解决。
实验教学督导组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向学院提出对实验教学工作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重庆大学实验教学情况检查信息反馈表》,并于每月20日左右交实验教学科,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向各学院反馈。
每学期结束后,实验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重庆大学实验教学情况综合评议书》并返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评议结果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
主管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以简报(通报)形式向学院通报实验教学检查、督导情况。
四、学院的支持配合
1、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实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认真组织教学,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认真准备和完善实验教学的各种教学资料,准确填报实验课表,加强实验课表管理,并使其与实际上课时间、课程名称、学时与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一致,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教学秩序。
3、学院要加强对本院的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院教学督导组加强检查和督导,配合校实验教学督导组共同做好工作,对实验教学督导教师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反映到《重庆大学实验教学情况信息反馈表》中。
附件:1、重庆大学实验教学情况检查信息反馈表
2、重庆大学实验教学情况综合评议书
3、重庆大学实验课程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
4、重庆大学学生实验报告检查记录表
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