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即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政策和本企業和經狀況建立的、宗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的補充的一种養老保險形式。
早在1991年,在《国务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決定》中提出了“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实行補充養老保險”。1994年《勞動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確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镇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为“企業年金”。
我国现行的企業年金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一、依靠子女、親友的家庭式養老
二、國家強制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三、企業和職工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也就是通常所廉的企業年金
四、个人儲蓄養老,包括个人有勞動能力时積蓄的現金、房产、證券、股票和商業壽險等。
后三者即构成了養老保險的三大支柱。公認的替代率为40%、30%、10%的構成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