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校〔2003〕216号
校内各单位:
目前,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疫情还有蔓延和扩散的趋势。重庆市已发现非典型性肺炎确诊病例,对此,我们必须在前阶段“非典”防控工作基础上,加强防控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经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非典防控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各类人员出入学校的管理。即日起学校关闭A区中门和B区中门,师生员工必须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无有效证件的教职工家属和在校内的务工人员,必须出示《重庆大学出入证》出入校门。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学校,须经学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办公室同意。校门值勤人员对此把关不严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二、在校各类学生近期不得离开学校。任何一位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学院非典防治工作组审批,签署意见并报校非典预防工作办公室同意。请假离开的学生返校时,也必须由学院报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同意。擅自离开学校的学生或离开学校后未经批准,擅自返校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教职工近期不得到外地去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等。因重要工作需到市内出差者,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同意,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当年年终考核以不合格处理。
四、凡从外地返校的师生员工,必须无条件按照学校已有规定,主动接收体检和短期隔离观察(来自疫区人员14天,非疫区人员7天)。隐瞒从疫区回来的经历没有隔离观察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教职工年终考评以不合格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五、严格控制大型集会和集体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必须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违反纪律者追究组织者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未按已有规定按时进行消毒工作的,追究消毒工作负责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凡教职工出租校内住房者,必须将出租人姓名、所在单位、房屋地址、联系电话和租用住房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地区、身体健康状况、联系电话,于5月12日前报所在单位,各单位于5月12日汇总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追究出租住房的教职工的责任。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给予房主重处。由房主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无论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与学校无关人员的,一律由房主(单位或个人)尽快收回。此规定由资产处和保卫处督促落实。
八、严格执行“一日两报”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和校党委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和报告表。重大、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报告,若有缓报、瞒报、漏报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照执行。希望全校师生员工互相监督,发现有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65111858、65102348,举报属实的,学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重 庆 大 学
二○○三年五月九日
[/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