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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
中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大委〔2003〕29号)和《关于调整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时间的通知》(重大委〔2004〕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5年1月进行2004年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并结合年末召开中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于2005年1月14日前完成考核中层干部及召开民主生活会两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拟定工作方案,做好会前准备
拟定考核及召开民主生活会方案;下发干部学习资料(《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1949年3月,附后);《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在第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暨高校领导班组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贺国强,2004年10月,附后),组织专题学习;在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总结,填写《重庆大学党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准备述职。
2.召开述职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召开干部述职会议。会议由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党委可行指派参会工作人员列席。
干部述职的内容及参会人员范围参照重大委〔2003〕29号文件执行;参会人员根据述职和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填写《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
3.召开民主生活会
由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拟订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并及时与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党委组织部联系,确定党委指定参会人员。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和干部民主测评情况,主要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加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评估等,尤其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深入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1949年3月,附件3);《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在第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暨高校领导班组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贺国强,2004年10月,附件4)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解决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务求实效。开展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注意方式方法,出以公心,努力达到帮助同志、促进工作的目的。
充分发挥党组织“第一负责人”的作用,加强领导。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负责组织领导班子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非党员中层领导干部须列席民主生活会,作自我小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应及时将《重庆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见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
4.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在干部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测评统计汇总,并结合干部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提出干部考核等级建议。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推荐1名“优秀”等级建议人选。
5.确定考核等级
党委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上报的考核等级建议,报党委常委会议确定考核等级。
6.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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