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在我校实施以来,学校各学院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育人效果。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发的《关下做好2004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4]1号)现就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资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学费减免等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受助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西部地区贫困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获得资助的机会,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勇于成才。对确有困难的受助学生。要采取勤工助学等有效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做好受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学院根据受助大学生的具体情况.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根本目的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受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积极提倡、热情引导受助大学毕业生留在西部、回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
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西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做好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按照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受助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学费及减免比例。
1、受助学生第一学年凭资助证书、相关文件,到学生工作部开具学费减免证明,由学生直接送交校财务处办理减兔事官。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由学院根据受助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提出学费减免具体意见。减免依据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一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学院于每年九月,组织受助学生填写“重庆大学西部开发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审批表中的学院意见栏提出具体的减免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再由学校讨论决定。
3、学费减免政策涉及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在实施前应做好宣传解释上作;对于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妥善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