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理工综合班管理办法(试行)
一、理工综合班的主要任务
1. 培养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道德修养,有远大抱负和实事求是作风,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2. 在全面培养的基础上着重加强英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四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基础的,受到严格科学思维训练的、善于跨学科分析的,有较高学术修养的,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特别是通过加强数、理、化及计算机的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把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落实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采用多种教学法,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 依法治学,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素质高、能力强,勇于实践,求实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二、学生的行为准则、学籍管理、奖励和处分等按《重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重庆大学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团体保险及勤工助学条例》执行(除满足下面第五条之外)。
三、设立创新学分,共4学分,每期1学分。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如定理推广、实验创新、小发明等,或由班导师指定题目(相当于小论文或小设计),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由班导师确认是否获得学分,获得多少学分。
四、增设综合考试,旨在让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各主要课程。如将物理类、数学类、计算机类课程融合在一起,用英文出题,所得学分,单独记载,作为综合班两年学习的结业考试。
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管理机构认定,学生不宜在理工综合班学习者,回原所在学院(第一学期淘汰后将增补新的学生入理工综合班学习,第二.三.四学期只淘汰不增补)。
1. 对该班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课程,学生考试有不及格者,
2. 实行末1至2位淘汰,对淘汰末位进行确定的次序为:总学分值,平时表现等;
3. 受记过以上的处分者;
4. 末获得足额创新学分者;
5. 未完成班导师的培养计划,班导师认为该生不宜在理工综合班学习者。
六、班导师
1. 在理工综合班中,给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
2. 班导师应根据学生的特长并与学生协商,给每个学生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督导学生完成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务实,应有与学生相适应的探究型题目。
3. 班导师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4. 班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直接与院校岗位聘任制挂钩,对优质完成工作者给予奖励。
七、辅导员
按学校对辅导员的要求执行,全面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及管理等,如奖学金,助学贷款,评优,评先进,学生活动等。但应特别注意学生协作能力、综合素质等的全面发展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
八、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应认真编制并执行教学大纲,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抓住关键;立足教材,大胆革新教学内容,考试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试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培养能力。
九、管理机构
在学校统筹下,成立由教务处.院级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教务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数理学院。
重庆大学数理学院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