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http://artsoncqu.eicp.top/cqsiam Chongqing Society for lndustrial and Applied Mathematics of China)


SCI论坛新闻公告最新动态 → 学会制度文件汇集


  共有122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学会制度文件汇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学会制度文件汇集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6:59 [只看该作者]

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会资金来源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科学研究和一般性业务指导的关系。
  第二条: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会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会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
  学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即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监管下,日常财务工作由学会法人领导,学会会计负责,学会出纳具体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学会收入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政府资助;社会资助;利息收入;其它合法收入。
  会员会费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科协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对理事及其以上级别的会员、监事收取会费,普通会员不收取会费,会费实行一次性缴齐一届任期(四年)的会费。严格按照学会章程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作它用。
  业务范围内各种有偿服务收入包括:根据学会业务需要,举办培训、开展交流、咨询活动等。各种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会统一核算。
  第五条:支出管理
  学会支出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为学会会议、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征集、评选、表彰奖励、考察调研,秘书处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务和办公开支等。
  各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开支程序,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开支范围,接受审计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
  支出审批:例行专项开支和较大数额的开支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决议编报预算、出纳和会计审查、学会法人审批,然后凭发票按程序报批。零星开支凭原始发票由出纳和会计初审报学会法人审批。
  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各项支出报销票据应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学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等。
  流动资产的使用、审批,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0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的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一般由本会秘书处根据年初预算写出购置报告,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写出报废报告,经学会法人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按前款程序办理。
  固定资产经有专人保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学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学会无形资产的转让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作为学会收入。
  第七条: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学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学会的收入、支出及存款情况,秘书处应每季度向学会法人报告,年度终了时对当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学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由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2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7:37 [只看该作者]

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会以及各团队的档案规范统一的管理,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于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本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档案

第三条:学会全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其本人填写好,交秘书处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第四条:学会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宿舍、电话、所在部门、职务、工作简历(职务变动、奖惩记录、组织鉴定)、入会时间、退会时间及原因、各部门评价等。
第五条:学会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日期、发起人、主要部门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社团简介等。

第三章 工作档案

第六条:工作资料:学会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历史资料;工作通讯等。
第七条:日常档案:值班记录:例会制度;财务记录;物品借用及归还记录;成员考核记录;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活动档案:学会大事记;学会活动计划和总结;学会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考核。
第九条:交流档案:各兄弟组织的地址、电话、成员联系方式一式两份,秘书处使用、留档;收集上级学联、兄弟院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外来信函,加以整理归类,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学会各档案由学会秘书处保管。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3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8:10 [只看该作者]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过程合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证书的管理

1、学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是学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学会法人负责“证书”的保管,秘书处负责“证书”的申领、年检和变更等事宜。
3、“证书”由学会法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4、“证书”(复印件)加盖学会公章方为有效,盖章后再复印视为无效。

证书的使用

1、“证书”一般供以学会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年检等事项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
2、除有特别要求必须为原件外,“证书”一般只提供副本的复印件。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或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证书的审批

1、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申请使用“证书”原件,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并由秘书处“证书”管理人员检查证件完好情况。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4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8:44 [只看该作者]

学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学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学会理事长职责
(一)  理事长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  学会副理事长职责
(一)  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  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第四条 学会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  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  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六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一)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聘任;
(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学会安排名司其职;
(三)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学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提出候选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一)  学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二)  学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三)  学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一条  学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学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十五条  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
第十六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七条  为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会须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专职工作人员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  外出参加培训须经理事长批准。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5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9:18 [只看该作者]

学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民主程序,由秘书处制订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方案,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条 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本会业务活动的需求,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某项业务活动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四条 本会代表机构是指本会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五条 本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分支(代表)机构;
(二)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即本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以地域来划分设立分支机构;
(四)不得以设立代表机构的方式变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五)不得设立与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代表)机构;
(六)不得设立活动内容、承办事项超越本会业务范围的分支(代表)机构;
(七)不得超越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行政区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八)不得超越本会管理能力乱设分支(代表)机构;
(九)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十)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七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并对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八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二)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
(三)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四)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五)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六)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
(七)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八)不得独立对外发布信息。
第九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应依据本会章程、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并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指导。分支(代表)机构每年应向理事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报送。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如需对外发布信息,应经秘书处审核,经批准后以本会名义发布。
第十一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本会理事长、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由秘书处负责聘免。
第十二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分支(代表)机构的各类会议;
(二)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实施本分支(代表)机构的会议决议及工作计划;
(四)向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向本分支(代表)机构委员通报情况;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损害本会声誉的,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措施。
第十四条 本会可开立分支(代表)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本会名称后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第十五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本会会费标准代表本会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应当缴入本会会费账户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经本会授权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本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必须与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相符,由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批。本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终止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本会处理,如设有专用存款账户的须进行审计,审计后予以终止。
第二十条 本会应将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作为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报告,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等有关情况,一并如实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6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39:54 [只看该作者]

学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对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财务情况;
(四) 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  信息公开是社会团体的持续责任,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  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事实公告。
第六条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 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 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理事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理事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应当及时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公开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公开信息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诫。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7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40:24 [只看该作者]

学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为保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权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学会印章,包括学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内部办事机构使用的其他专用章,皆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1、使用学会印章,应由学会理事长、法人批准。
2、印章由学会理事长、法人负责保管。
3、学会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管。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1、经理事长、秘书长批准,以学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公文。
3、会员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信息体系评价单位证书等。
4、从事公务活动及其他事项需开据的介绍信、收据等。
四、印章的管理
1、学会及各部门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严格用印管理,未经本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不得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应对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2、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照章办事,严把用印关,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应根据情节给与批评和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会印章如遗失,要及时发表旧章作废的声明,并向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重新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
六、本会印章如因损坏、名称变更、单位撤销或换制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应及时发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旧章按规定上缴销毁,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ciadmin
  8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网管 帖子:2700 积分:8454 威望:0 精华:40 注册:2003/3/3 16:34:19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5/31 10:40:58 [只看该作者]

学会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供本会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学会《章程》制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利益。
本会重大活动内容: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学会举行的年度会议;
(三)学会成立党的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四)学会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
(五)学会创办实体,向社会筹募活动经费、收取赞助费及公开举行的募捐、捐赠或赞助活动。
(六)学会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其中包括:
1.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
2.与境外社会(非政府)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项目);
3.接受境外社会(非政府)组织的捐赠;
4.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非政府)组织参加活动;
5.组团出国出境;
6.与境外社会(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
(七)学会举办影响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包括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展览会、博览会、联谊会、研讨会、培训班、论坛、讲座、夏(冬)令营等。
(八)学会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九)学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学会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十一)学会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填写《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表》。
第五条 本会举行重大活动应在举办活动7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重大活动的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总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送达后,受理机关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的本会《章程》的,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编后再开展。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重庆SCI论坛主要服务于重庆高校师生,方便参与网上交流和提供快捷的联系渠道!欢迎对我们的网络管理提出意见!
 回到顶部
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成立于2002年12月21日,重庆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市科协主席祝家麟教授担任首届理事长,第二任理事长是数学建模全国组委会委员、重庆赛区主任,重庆大学杨虎教授,现任理事长是杨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