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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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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3/31 11:26:24 [只看该作者]

请参加本次硕导遴选的老师在4月8号之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203,以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谢谢!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11年度新增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遴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遴选工作按照《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规定》200510月修订)文件要求进行,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遴选条件:

    1、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高级技术职称,1955年后出生应有硕士学位(1955.12.31以后出生);或35周岁以下(1975.12.31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简称“青年教师”)。

    2、近三年科研经费工学类3万以上,文、理、经管类1万元以上;“青年教师”、2010年引进教师(需人事处出具资助证明)及外聘教师放宽经费要求。

    3、近三年内发表CSCD\CSSCI文章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至少2篇,第二作者1篇;“青年教师”必须有3篇第一作者文章。

    4、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3.12.31后出生)。

    5、博士一、二年级学习期间暂不参加遴选。

二、申请表中填报的有关数据(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及经费,获得的省部级奖励等)均应与科技处或社科处一致,请申请人及时到科技处或社科处更新数据,研究生院将组织形式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文件请在研究生院培养办网页上查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为http://gratuate.cqu.edu.cn

四、硕士导师遴选网上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如下:

1、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为申请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登录系统填写导师遴选材料,打印后同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及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3、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网上初审。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5、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根据分委会评审结果选择通过名单,打印汇总表,由分委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6、将装订好的论文、专著的封面、目录和首页以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汇总表原件各一份于2011年4月15日前交研究生培养办415室王东红老师处,逾期将不再接收遴选材料。

7、申报人材料填报起止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2011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规定

200510月修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1.应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业务水平较高有足够科研经费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熟悉学位条例以及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能保证培养质量。

 2.政治思想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正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持续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且至少负责一项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本人负责的研究经费,其中工学类专业自己负责的可支配到校软件费一般应大于3万元,文、理、经管类自己负责的可支配到校软件费一般应大于1万元,并配备有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科研资料及协作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可适当减少经费要求。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在CSCD核心期刊源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含3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应有2篇(含2篇)以上,青年教师3篇论文要求均为第一作者。

 5.凡1955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时,原则上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6.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生在一、二年级的学习期间,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已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在此期间暂停招生。

 7.副教授等副高职导师招收研究生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教授等正高职导师招收研究生时一般不超过60周岁,若仍有待完成科研项目及足够经费,可适当放宽招生时的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3周岁。凡要延长招收研究生年限的导师,除申报材料的带头人以外,需由本人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8.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点,第一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

  9.校外人员遴选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按以上条件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手续及审核办法

 1.凡本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或有硕士生招生权的学科、专业需设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由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推荐,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将遴选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院,经审批后,方可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一般一次只批准申请人在一个专业中指导硕士生,凡指导教师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必须写出申请报告,按同样手续审批。

 5.凡与我校联合招生的外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申请审批手续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由研究生院发聘书。

 6.审批工作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个人申请必须在11月底以前提出,经审批后方能列入下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

 1.各院应根据本条例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职责,每年对指导教师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在各学院考核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前将考核不合格者名单及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经考核未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暂停招收研究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如两届不按培养方案规定或不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的),经劝告而无效的;

 2)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题目,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3)在连续三年内的科研经费达不到导师遴选规定或连续三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

 4)因公、因私出差、出国离校三个月以上者,按重大研培养[2002]1号文(《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聘后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5)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在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内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3.经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撤消指导教师资格。

 1)若连续五年科研经费达不到导师遴选规定数或连续三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

 2)凡不属于生源问题而连续三年不招生的;

 3)不履行导师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经多次劝告无效,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4)因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或不履行导师职责的。

4.停止招生,撤消指导教师资格,由院提名,研究生院审批。恢复指导教师招生或指导教师资格须重新申请审批。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OO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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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该文件:2011硕士导师遴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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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3/31 13:45:29 [只看该作者]

数统学院将在11日下午召开分委员会评审硕导,请大家尽快去学院开通相关账户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过时不候!

 

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点是去年我院新增加的硕士点

 

经向学校咨询,专业硕士点的导师遴选尚未开始,遴选办法也将另外制定,静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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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成立于2002年12月21日,重庆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市科协主席祝家麟教授担任首届理事长,第二任理事长是数学建模全国组委会委员、重庆赛区主任,重庆大学杨虎教授,现任理事长是杨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