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助教同学:
本学期本科教学活动已接近期末,根据《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 行)》(重大校[2010]293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学院对安排的学生助教工作进行认真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第17周星期一以前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1、学生助教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助教本人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格式见附件一)。如实填写本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课外阅读的次数、学时等),填写后交本课程主讲教师。
3、主讲教师对助教考核进行以下工作:
准确核查助教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量,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助教效果、质量,以及收集学生对助教意见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将结论填写在《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后交课程负责人。
4、各课程负责在《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中有关栏目填写对助教考核等级及结论意见,课程负责人签章。并将该课程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统一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5、学院对助教考核进行以下工作:
② 各课程负责负责(本课程)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工作任务量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二),交学院,由学院核实、统计汇总助教工作量,并由主管领导审查签章。
③ 向教务处提交:学院考核签章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复印件(原件学院自存);学院审查签章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工作任务量统计表》原件(含电子版,学院自存复印件)。
5、教务处审查《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工作任务量统计表》,提交研究生院,作为核算发放学生助教津贴的依据。
6、学院、主讲教师在考核助教工作时,可根据助教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效果质量等情况,提出减少或者停发助教津贴建议,并填写《重庆大学减少(停发)助教津贴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三)。
三、学生助教考核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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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考 核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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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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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指导课外阅读; |
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对学生的考勤;协助主讲教师开展课程资源库建设、使用;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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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验环节助教 |
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答疑、讨论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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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在助教工作考核中,各学院根据《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 行)》对助教工作任务的要求,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量化。
2、助教的工作任务量核算标准,按照《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
四、其他事项
1、学院提交《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工作任务量统计表》、《重庆大学减少(停发)助教津贴建议表》表
2、学校根据学院助教考核结果,以及核定的助教实际工作任务量,由研究生院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助教津贴。
3、学生助教考核结果作为助教续聘参考依据。
4、学生助教的实践学分,由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记载。
5、虎溪校区助教的交通补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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