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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教学秩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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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教学秩序管理办法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11/25 10:02:16 [只看该作者]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违反考试纪律、教学、科研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教育及处分:

1、1至10学时的,给予批评教育

2、11至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21至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1至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41至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1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本学年内所有评优评奖;因旷课受处分后继续旷课再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一天以实际授课学时计,集体活动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的课堂情况,由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共同签字认定,并于每周一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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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成立于2002年12月21日,重庆大学党委书记、重庆市科协主席祝家麟教授担任首届理事长,第二任理事长是数学建模全国组委会委员、重庆赛区主任,重庆大学杨虎教授,现任理事长是杨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