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受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个人项目申请书请见附件!
请各位申请人于10月20日以前交申请书打印并签名后交到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黎雅莲老师处。
请各位申请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也将所有材料于10月20日前交到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黎雅莲老师处。
请积极申请~
注意事项:1 个人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 个人申请者须承诺获资助后,在项目结题前,至少发表四类以上高水平论文1篇(参见附件六《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重大校【2008】379号文,下同)。 已申请上2010年此项项目的可以申报,但是承诺论文不能重复使用,即申请2010年项目结题时的论文和申请2011年项目结题的论文必须不同。
3 个人项目由学院受理,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备案的方式产生。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每年下拨经费和个人项目编码要求立项并实施管理。
4 凡资助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支出范围以预算为依据,项目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性拨款的方式;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且为项目负责人毕业答辩前。
5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经费可用于助研人员补助,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日常维修费、公共试剂及耗材费,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计提管理费。 项目资助后取得的成果,须按重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
6 研究生院对同意立项项目签订协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继续获得资助的资格、追回已发基金,情节严重者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研究生行为准则》者;
3. 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4.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能取得预期科研成果者;
5. 无故不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者;
6. 经费使用铺张浪费,严重偏离项目科研方向者;
7. 对于在基金资助期内因患病,出国,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者,将停止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