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将于今年7月—9月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2010年8月31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由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应用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9.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三、推荐材料要求
1.电子版:按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数据的录入要严格控制页数。
2.《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国防专用项目:①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②《推荐书》(纸质材料)11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③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四、直报项目要求
已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推荐。需《推荐书》(纸质材料)3套(含1套原始件)。
五、推荐截止时间
网络及书面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由学校科技处审查后统一上报教育部。
六、项目评审费
项目评审费每项300元由学校统一交纳。
七、注意事项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该项工作,请申报奖励的老师于2010年7月1日前将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报送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办公室并领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同时仔细阅读“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具体要求”等,认真填写推荐书及录入数据,按时申报。
申报奖励的老师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申报。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办公室联系。
本通知同时登载在科技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