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度科研奖励的几点补充说明
经过调试,2008-2009学年度的科研经费业绩点奖励已经更新,部署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教师进行网上确认。现将其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研经费业绩点的计算方法:
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重大校〔2007〕310号)中关于科研经费业绩奖励的规定,针对各种项目类别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其计算公式为:科研经费业绩点=软件经费×权重系数/10万+(实到经费-软件经费)/100万。根据项目性质,有些项目类别的业绩点系数为0。
2.科研经费业绩点的分配原则说明:
科研经费业绩点奖励的分配有两种情况:
1)科研经费业绩转拨涉及的人均在同一学院:科研经费业绩点奖励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二次分配;比如,张三是项目负责人,转拨了10万业绩给本学院的李四。在科研经费业绩奖励时,李四不一定就得10万业绩点的奖励,具体得多少由项目负责人张三决定。
2)科研经费业绩转拨涉及的人不在同一学院:按学院为单位进行分别核算。比如,张三是项目负责人,转拨了10万业绩给另外一个学院的李四。在科研经费业绩奖励时,这10万业绩的奖励将给李四,此时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张三进行二次分配。
3.学校科研经费业绩点的核算办法: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科研经费业绩点总数,下达学院科研业绩点奖励的上限。比如,某学院的科研经费业绩点有300点,那么在发放科研经费业绩奖励时,学院提出的具体分配名单的业绩点总数不能超过300点。
具体的奖励流程:个人确认科研经费业绩点→学院确认科研经费业绩点→科技处确认科研经费业绩点→科技处将学院科研经费业绩点限额报人事处→学院提交具体的分配名单→奖金发放。
特别注意:科研经费业绩点的确认须由个人和学院科研秘书同时在网上确认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