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校内各单位:
人才兴校、人才强校,学校跨跃式发展、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高素质人才。随着国家对 “985工程”学校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办学目标的新要求,学校的学科发展需要引进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人才,提升学科队伍整体实力。为此,学校决定调整重庆大学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经2010年4月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开始实施调整后的《重庆大学引进人才相关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实施新的引进人才支持待遇的原则
1.有利于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进。
2.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储备。
3.有利于学缘结构的优化和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
4.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增量、增质引进。
二、新的引进人才支持待遇
学校引进的重庆大学以外的“985工程”高校(含中国科学院系统)及海外的高层次人才,第一个聘期的岗位劳酬由学校经费列支。
(一)海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在35岁以下,来校做专职教师)
1.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给予安家费15~30万、科研启动费5~10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
海外著名高校的优秀博士后(非海外博士)。给予安家费15万、科研启动费5~10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
海外著名高校的优秀博士、博士后,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提供虎溪校区8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2.“985工程”高校的优秀博士。给予安家费5~8万、科研启动经费5~8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
“985工程”高校的优秀博士后。给予安家费6~8万、科研启动经费5~8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
3.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重庆大学专职教师。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万(人文社科3万)支持。
4.特别优秀且学科急需的非“985工程”高校的博士。视学术成果和学科需要度,给予一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二)副教授(含短聘副教授)
1.海外著名高校优秀博士或博士后,近5年内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短聘为副教授引进。给予安家费15~30万、科研启动费5~10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提供虎溪校区8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2.“985工程”高校的优秀博士或博士后,近5年内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短聘为副教授引进。给予安家费7~10万、科研启动费5~10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提供虎溪校区8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3.“985工程”高校的副教授,引进时可直接聘任。给予安家费7~10万、科研启动费7~10万(人文社科3~5万)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提供虎溪校区8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4.引进其他高校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视学术成果和学科需要度,给予一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三)教授(含短聘教授)
1.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后或“985工程”高校的副教授,近5年内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可短聘为教授引进。给予安家费10~30万、科研启动费20~25万(人文社科8~12万)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虎溪校区16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2.“985工程”高校的教授(含博士生导师),引进时可直接聘任为教授。给予安家费15~30万、科研启动费20~30万(人文社科10~15万)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虎溪校区16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3.引进其他高校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视学术成果和学科需要度,给予一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进校后直接聘任为教授/副教授。给予安家费15~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20-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10~15万元)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虎溪校区160~18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
(五)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给予安家费50万、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支持;若承诺在学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虎溪校区180~200平方米引进人才预留房;配偶随调,校内按排工作。
(六)院士
支持条件及待遇面议。
三、海外著名高校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以及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相关待遇
(一)海外著名高校助理教授、副教授
条件:任职于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企业),具有国外高校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在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具有冲击“长江学者”潜力,能成为我校学科带头人的人才。
待遇:
1.进校后直接聘任为教授。
2.实行聘期年薪制,视学科提供20~50万人民币年薪(含税收入,含学校岗位津贴、安家费、国家工资和从国家及重庆市政府获得的各种津贴)。
3.视工作需要保证其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100万及办公室、实验室和设备等;视需要可为其专门建立研究机构,积极协助其组建工作团队。
4.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在聘任期内,为其提供100平米左右租住房一套(若能承诺连续在我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学校虎溪校区180~200平方米住房);配偶如符合我校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不符合,学校每月为其发放配偶安置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与专家聘期同步);在聘任期内,若配偶在国外居住,学校为其提供探亲往返国际旅费(每年一次);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
5.对于外籍人员,学校为其办理在华长期工作和居留手续;参照本校职工保险水平,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二)海外著名高校教授
条件:任职于海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企业),具有国外高校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在国际学术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能成为我校学科领军人物的人才。
待遇:
1.进校后直接聘任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
2.实行聘期年薪制,视学科提供50~100万元人民币年薪(含税收入,含学校岗位津贴、安家费、国家工资和从国家及重庆市政府获得的各种津贴)。
3.视工作需要保证其科研启动经费200~400万及办公室、实验室和设备等;视需要可为其专门建立研究机构,协助其组建工作团队。
4.在聘任期内,为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租住房一套(若能承诺连续在我校工作十年可优惠购买学校虎溪校区200平方米住房);配偶如符合我校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不符合,学校每月为其发放配偶安置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与专家聘期同步);在聘任期内,若配偶在国外居住,学校为其提供探亲往返国际旅费(每年一次);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在本市入学、入托。
5.对于外籍人员,学校为其办理在华长期工作和居留手续;参照本校职工保险水平,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依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学校为我校“千人计划”入选者提供以下工作、生活条件。
1.提供良好的能发挥其学科专长的科学研究平台。
2.按照国际通例支配、使用国家专项配套科研经费。
3.特聘期实行年薪制,提供80~100万人民币年薪(含税收入,含学校岗位津贴、安家费、国家工资和从国家及重庆市政府获得的各种津贴)或参照其在国外的待遇面议商定。
4.承诺连续在我校工作十年(含特聘期)可优惠购买学校虎溪校区200~220平方米住房;配偶随调,校内按排工作。
四、原学校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停止执行。新的引进人才支持条件及待遇,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