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部分本科78级及以前的教师未能取得博士学位,在当时学位制度始建阶段,学位体系发展不完善,相关专业博士点较少,这在部分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取得博士学位,虽然随着博士制度的完善,但由于年龄偏大及工学矛盾,部分教师仍未能取得博士学位。根据2009年6月23日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评议组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对78级及以前已具正高级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启动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大学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办法》(重大校[2001]743号)(下面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实施办法》中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应按如下范围认定:
1.在SCI、EI(核心版)、SSCI和A&HCI刊源期刊及“重庆大学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且已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3.论文署名中,申请人应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4.时间认定范围:04年9月1日至09年9月31日
三、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以选聘当年12月31日计算)。本次遴选工作的申请人为78级及以前已具正高级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已通过2009年6月23日校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评议组的申请人,本次遴选不再进行学科评议相关评价,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
四、博导遴选工作在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含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一级学科点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中进行。
五、请如实填报表中有关数据,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及经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均应与科研处数据一致,研究生院将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
六、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27日下发文件,各学院布置选聘工作(申请人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博导或兼职博导遴选用户帐号,以导师遴选用户身份登录管理信息系统)。
2.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0月31日:申请人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导师遴选用户栏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生成《重庆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
3.2009年11月6日前各学院审查材料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选。
4.2009年11月9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选推荐人员名单(学院可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遴选栏生成《本院申请博士生导师遴选统计表》(EXCEL))和初选推荐人员的《重庆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有专著请附原著作;对申请兼职博导者需提供相关证明一份: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收录证明;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并附原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科研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2009年11月9日-11月12日:研究生院将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
6.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2月13日:校外专家通信评审。
7.2009年12月:暂定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8.2009年12月: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名单将公示一个月。
七、申请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须交纳评审费陆佰元整。由学院收齐后交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
上述通知及相关文件请到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uate.cqu.edu.cn学位办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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