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我校200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按照《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397号),认真开展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要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
三、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学生的家庭情况要有简要介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依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五、 200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仍分为3档:1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2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3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档次评定人数原则上各占1/3,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但总金额必须与学校分配额度(见附表1)相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拨款情况分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六、 请各学院于11月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见附表2)及评审名单(见附表3)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名单以excel文件发至:wchong@cqu.edu.cn。(注: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中间不要有空格)
附件:
附表1:重庆大学2009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及金额分配表
附表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3: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