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依照《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403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 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09年“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3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946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五、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两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及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wchong@cqu.edu.cn(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
附件1:重庆大学2009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重庆大学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分配表
附件3:2009年重庆大学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年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