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第四轮设岗聘任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意见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创建世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提升教职工的创新能力,切实推行第四轮设岗聘任中对二级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分类分层次、基础加特色”的改革措施,现结合《重庆大学第四轮全员岗位聘任办法》(重大校〔2008〕405号)文件精神,就学校对二级单位及二级单位对教职工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二级单位的考核
根据《重庆大学第四轮全员岗位聘任办法》“采取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依据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年度基本任务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的要求,由学校对各二级单位的基本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学院的考核
分别由学校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依据《重庆大学第四轮全员岗位聘任××任务分解下达实施办法》制定所负责部分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并根据各学院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核发下一年度的基本劳酬。
1.学院全面工作的考核
对学院的全面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采用各管理职能部门打分的形式,由人事部门汇总后进行排序,并报学校确定A、B等级。
学院考核权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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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
行政管理 |
人事工作 |
本科教学 |
科研工作 |
学科建设 |
研究生 |
国际交流 |
财经管理 |
资源使用 |
实验设备 |
产学研 |
离退休 |
|
权重 |
7.5 |
10 |
2 |
7.5 |
18 |
18 |
4 |
10 |
7.5 |
7.5 |
2 |
2 |
2 |
2 |
2.奖励劳酬的分配:各学院的奖励劳酬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及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各学院对学校当年超额完成基本任务的贡献实绩确定。学校在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考核,并确定奖励劳酬后,将奖励劳酬一次性下拨到学院。学院根据上岗人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学院奖励劳酬权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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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本科教学 |
科研 |
学科及研究生 |
管理 |
|
奖励劳酬权重 |
30% |
40% |
20% |
10% |
3.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学校对学院的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对于聘期全面完成任务的学院将全面核发所有劳酬。
4.学院的特色贡献:
学院的特色贡献是指学院对国家、社会或学科专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和产出,包括教学、科研、学科、管理等方面。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所申报的特色贡献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将对学院考核结果产生影响。
(二)对部处及直属单位的考核
对部处及直属单位的基本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采用单位汇报材料结合校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及所有二级单位打分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得分由人事部门汇总排序后,报学校按比例确定A、B等级。奖励劳酬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实绩和学校考核结果核发,其平均水平不高于当年学院奖励劳酬的平均水平。
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分配
|
项目 |
目标任务
及工作强度 |
党建及
领导班子建设 |
管理工作 |
工作作风 |
业绩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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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50%) |
(10%) |
(1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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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单位 |
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 |
学校分管领导及
相应管理职能部门 |
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及教代会 |
单位申报
人事处汇总 |
二、教职工考核
(一)学院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考核
第四轮设岗聘任中,由学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岗位聘任情况和特点,在保证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院实际和特色、并能有效激励教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创新潜能和个体优势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在考核方案制订过程中,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制定后要大范围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基本考核与发挥特长相结合:学院应参照重庆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岗位教师完成任务情况,设计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基本任务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人员的特长发挥,鼓励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多做贡献为指导思想,制订学院的考核方案。
2.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学院应充分发挥科研团队在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学科特色、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作用,在对团队的考核中,实行“个人指标”和“团队指标”相结合,以考核团队为主的考核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发展的考核机制。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院应尽量依据学校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及研究生等的量化计分及奖励办法设计自己的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等方面,通过观察、分析、评议等方式,注重从“质”的概念上反映考核结果。
4.刚性考核与柔性考核相结合:学院在考察教师实际完成任务和实际绩效的基础上,也应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对从事基础性及创新性研究的教师给予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对青年教师应有一定的培养机制。
5.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学院每年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定,待聘期结束后,需对其聘期整体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重 庆 大 学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