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先期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根据此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此前,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表示,参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财政部门将积极参与和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亦曾表示,将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逐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
相比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较为缓慢。近年来,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进一步加大,成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