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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请知道ID为狼的师生向学院举报  (http://artsoncqu.eicp.top/scibbs/dispbbs.asp?boardid=51&id=2998)

--  作者:sciadmin
--  发布时间:2004/4/15 19:11:14
--  通告:请知道ID为狼的师生向学院举报

今天学院论坛遭到恶意破坏,经检查系统日志,全是id为狼的一个人干的,由于该id为出国留学版的版主,因此拥有删帖、批量删帖、锁定、屏蔽用户等众多版主权限,今天该版主删了很多帖,尤其不能容忍的是批量删掉了部分用户的所有回帖,多达100多个,这些回帖可能是别人几个月的心血。同时,由于该版主锁定zfy等论坛管理者的ID,导致管理上的隐患!

鉴于此,学院已经撤销了狼的版主,暂时没有封ID,给他自己检讨的或者说明的机会,他使用的IP和计算机网卡号也被记录在案,恶意破坏网络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希望我们的学生不要当法盲。

同时也希望论坛的其它版主自重和珍惜他人的劳动,对夕阳曦下也提出批评,复制这么多帖是不必要的,不要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在论坛上


--  作者:sciadmin
--  发布时间:2004/4/15 1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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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admin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21:58:04 219.221.106.109 狼 国防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21:57:47 219.221.106.109 狼 dengyanbin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21:56:45 219.221.106.109 狼 生命过客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21:56:26 219.221.106.109 狼 babyblue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21:56:08 219.221.106.109 狼 煤煤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16:19:00 219.221.106.169 狼 happylid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16:17:22 219.221.106.169 狼 重大人 用户操作:锁定 2004-4-14 16:16:10 219.221.106.169 狼

狼居然还试图锁定sciadmin(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  作者:狼
--  发布时间:2004/4/15 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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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会吧??我不知道啊,我身为版主那天突然看见版主有这些功能,出于好奇,就试了一下,没想到给学院论坛造成怎么大的损失,希望超管和广大版主和坛友原谅我无知和愚昧的行为,我确实不是有心而为之,我也没理由要怎么干,仅仅是想试一下而已,我不想离开咱们论坛,希望给我一个留在这里的机会!!

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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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ciadmin
--  发布时间:2004/4/15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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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我想你也是玩,网管手下留情,没有直接删你的ID,封你的ip,换成我嘛,就不好说了哦。。。

但你去封zfy,wxz,happylid,让他们无法登录就是你的不对了,他们你也敢招惹?明天去学办认个错,争取从宽处理,呵呵

不过你删其它同学的帖,他们和你怎么了断,我就不知道了哦


--  作者:重大人
--  发布时间:2004/4/15 2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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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初犯初犯,放过他好了,不知者无罪,他也不是有心的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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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河
--  发布时间:2004/4/16 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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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ID 14号就被封了,幸好昨天找到了 zfy 才帮我解封的。

令人费解的是 zfy 的 ID 也遭封了。没有想到他刚解封,接着又遭封了。

我当时认为是有人恶意破坏。幸好今天有了答案。

希望版主们珍惜自己的权力。谢谢你们了


--  作者:小河
--  发布时间:2004/4/16 1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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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dengyanbin 的帖子。我无语。如果 dengyanbin 说的是真的的话。

我觉得我是被报复的。我的 ID 14号就封了。原因大家应该知道。

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如果 dengyanbin 说的话不属实的话,我还是先前的态度。

请 sciadmin 慎重处理此事


--  作者:国防
--  发布时间:2004/4/16 2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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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
--  作者:瞬间消失
--  发布时间:2004/4/16 2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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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engyanbin在2004-4-16 18:06:57的发言:

  我以我邓燕斌个人的名义,站出来说话。

  这件事情,完全是恶意的!

  必须严肃处理!

  犯错误的人是一个对网络、对论坛很熟悉的人,他的行为的后果,他本人在犯事之前,清清楚楚,但还是贸然去烦,这是对法纪的公然挑衅。

  我建议,罢黜他的版主职务,但是保留ID,以察看他以后的表现。以后表现不好,处以极刑,表现悔改,留下不杀。

  对于其他恶性转贴,恶意灌水的人,进行删贴,网上警告,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学生本人处以行政处分。

  这个论坛,是事务性的,跟外面灌水论坛有本质的区别。这一点老师心里都很明白,希望学生也能明白。

  我对我上面所说的话负刑事责任。

呵呵,能告诉我,你能负什么刑事责任吗???谢谢。

请郑重回答,谢谢!


--  作者:瞬间消失
--  发布时间:2004/4/16 2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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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国防在2004-4-16 22:16:09的发言: 气愤!!

是啊,应该气愤,愤得好啊~~

呵呵呵~~

PS:估计此帖会被灌爆的!呵呵~